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6月10日发布《贵州省2名县处级干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中贵州银行毕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潘虎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派驻贵州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六盘水市监委监察调查。
△贵州银行毕节分行副行长潘虎特。
公开信息显示,潘虎特曾从六盘水市商业银行营业部柜员做起,曾任该行风险管理部副主任。2012年10月,原遵义市商业银行、安顺市商业银行和六盘水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设立贵州银行后,潘虎特担任贵州银行六盘水分行风险管理部主任。批复文件显示,潘虎特2014年10月起任贵州银行六盘水分行行长助理,2019年9月起任六盘水分行副行长,后调任毕节分行副行长,直至此次宣告被查。
据湘财Plus梳理,贵州银行2023年以来已有10人先后被查,上至总行高管,下至支行负责人,其中2023年4人,分别是六盘水分行原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张永栋、原董事长李志明、水城支行原行长张登奎、村镇银行管理部原总经理李国文;2024年4人,分别是原首席专家王向东、旗下安顺西航南马村镇银行原行长娄艳、原行长许安、罗甸支行原行长周春林;2025年1人,安全管理部原资深专业经理李克勇;2026年1人,毕节分行副行长潘虎。
湘财Plus此前文章提及,贵州银行近年来被查的干部多人与六盘水相关,其中李克勇、张永栋、张登奎均曾在六盘水分行工作,李志明、许安、李国文均在六盘水受审,此次被查的潘虎特则曾长期在六盘水分行任职(含六盘水市商业银行时期)。
△贵州银行。
上述被查人员中,李志明、许安、李国文、周春林已经受审并判刑,其中:
李志明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4310万余元,违法发放贷款3.04亿余元,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50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270万元;
许安直接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1.68亿余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835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贵州银行原行长许安受审现场。
李国文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370余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周春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被指非法收受财物价值128.876万元,其中人民币115万元、茅台酒72瓶(价值10.7928万元)、和天下香烟8条(价值0.8万元)、金戒指一枚、金项链一条(购买价2.2832万元),其中103万元用于罗甸支行违规揽储活动以及贵兴惠民商超门头装修、收银系统采购等,余款25.8万余元被其挥霍。
统筹/新湘财 撰文/湘财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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